《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规定》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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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许 卉) 《北京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今起施行。
新施行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申请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而之前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本人自行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要求。
已实行了7年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京司发[2004]252号)中第四十一项法律职业资格认可程序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