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下月开始

发布时间:2011-11-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许 卉) 12月16日起,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考生,自12月16日起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考试的,要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考试,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考生要提交本年度司考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考生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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