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日前发布。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教师李建伟认为,新大纲中增加了新的法律法规,在没有较大知识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大纲的变化就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与旧大纲相比,新大纲变化主要有三方面。
一变,“国际私法”部分调整力度较大。这部分由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的颁布,知识点调整较多。对于参加过司考的考生,这部分知识要全面更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重大变化。在以往的考试中,《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是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重点,每年考查7分左右,占整个国际私法分值的近一半。而如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取代《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的地位,共52条,考查分值为7至10分。因此,对于该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全面把握。
二变,《刑法修正案(八)》在今年2月通过,带来试卷二的大变,这是大纲变化最大的部分。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次的刑法修改,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重要问题均有较多涉及,这些变化将对2011年司法考试产生重要影响。刑事诉讼法部分,考生要关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行政法的重点还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虽然在2010年大纲公布时就已经公布,但在2010年大纲中,该部分仍按修订前内容编排,因此2011年可看作是该部分纳入到司法考试中的第一年,对其重要考点,尤其是变化点,考生要着重关注。
三变,公司法部分也有部分调整。考生要对《公司法解释(三)》涉及的重点问题全面掌握,但总地来说,试卷三调整力度不大。
大纲是考试指导性纲领,考生要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指导原则。考生关注大纲要注意连续性,至少要结合近3年变化点来分析2011年大纲的变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