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1-04-27 期号:

修订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考生存在6类行为2年禁考专业资格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日前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考生存在6类行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规定指出,“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行为也将被处以“当次该考试科目成绩无效”。“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行为将被处以“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同样,被处以“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行为还包括: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将被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相关条款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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