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周四前可补领
北京考试报讯 北京市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统一颁发工作于上周末进行。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安排,因故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可在本周四前补领。
根据安排,上周末没有领取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于4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前,到北京市司法局一楼东大厅领取。申领证书的考生要先登录司法局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届时,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打印件。按司法部要求,考生要本人自行前往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曾取得B、C类证书的考生如果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领取A类证书时需将原B、C类证书交回。
法律英语证书考试网报17日结束
北京考试报讯 法律英语证书考试网报正在进行。4月17日下午6时前,考生可提交报名信息。
网报截止日前,考生登录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本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用。本次考试拟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置考点,考生报名时可自由选择。
本次考试将于5月28日举行。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考试当天,考生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成绩在考试结束60日内公布。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天网报
北京考试报讯 北京市春季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于4月15日开始。申请人员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提交信息。
4月15日至29日,申请人员进行网上填报信息。4月29日下午15时前,申请人可上网修改个人信息,15时后,信息网关闭,不再接受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完成网上填报的申请人员于5月4日至7日进行现场确认,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区县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北京教育学院进行确认受理。由于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受理,申请人填报信息时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网上信息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刘海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