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20日前网上交表

发布时间:2009-07-15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北京市司法局日前发布通知,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要在本月20日前在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网提交申请表,22日至23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在北京市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且为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可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考生7月20日前登陆http://sfks.bjsf.gov.cn网站,填报《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在7月22日至23日,持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准考证,并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手续。
  在北京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考生,7月22日至23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书,到北京市司法局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按当地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大学毕业后本人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单及放宽地区户籍证明,按照上述方法办理。
  司法部对符合资格的考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考生将视为放弃资格申请,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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