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司考大纲解读 专利法新增知识点记忆六口诀

发布时间:2009-05-31 期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隋彭生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所列《专利法》是新修订的《专利法》,主要有六方面新知识点。这些知识点通过记忆即可掌握。下面通过口诀的方式解释这些新内容。

  (一)一技一权,“离婚再娶”(《专利法》第9条第1款)
  某甲研发出一种前无古人的醋坛子(产品发明),既可申请发明专利,又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甲难以抉择。3月1日,他既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即在同一日提出了两份申请。同年12月1日,他被授予了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实用新型是形式审查,在时间上比实质审查的发明快得多。这时,某甲觉得还是申请发明专利更好。
  实用新型和发明同属技术范畴,一项技术只能申请一项专利,这就是所谓的“一技一权”,某甲要想就这个醋坛子获得发明专利,必须声明放弃该醋坛子的实用新型专利。打比方就是“先离婚,再娶妻”,简称“离婚再娶”。

  (二)“李白的酒坛  梁山的军师”(《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第2款)
  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受五个“不得”保护,未经许可实施的专利好比有瑕疵的产品,就像诗人李白所用含铅量过高的酒坛子,应“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中的不得“许诺销售”,是指不得以广告、橱窗等方式宣传要进行销售。所以《专利法》第11条第1款可借用“李白的酒坛”来记忆。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四个“不得”,比发明和实用新型少了“使用”。这也可引用《水浒》中梁山军师的名字“吴用”(无用)来协助记忆,即“梁山的军师”。

  (三)先保密审查,后向外申请(《专利法》第20条)
  《专利法》在这里取消了“向国外申请,须先在中国专利申请”的规定,但规定了须“先保密审查,后向外申请”。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内外双修,绝对新颖(《专利法》第22条)
  旧《专利法》是使用上的相对新颖性(在国内未公开使用,国外的公开使用无妨)。新《专利法》对内对外都是绝对新颖性,即“内外双修,绝对新颖”。

  (五)(外观设计)绝对新颖性,明显区别性(《专利法》第23条)
  外观设计不仅要求与发明、实用新型一样的“绝对新颖性”,还要求“明显区别性”,因为外观设计作用于视觉。

  (六)平面标识设计,不再申请专利(《专利法》第25条)
  《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上述条文第6项,是新增加的。瓶帖、“花样”外包装等起到区别作用的平面标记,按旧《专利法》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新《专利法》修改得比较彻底,即:平面标识设计不能再申请专利,只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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