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翻译资格合格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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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200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合格标准和2008年下半年翻译资格的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试卷满分为14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2008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试卷满分为14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2008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