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17日起网报

发布时间:2009-02-1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日前公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安排。2月17日至3月6日,考生登陆北京人事考试网,提交个人报考信息。
  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及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符合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等报名条件,方可报考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将于5月9日至12日进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2009年5月9日至10日进行。
  2004年至200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200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
  自2008年起,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考生,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并经资格复审,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考生,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并经资格复审,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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