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要点

发布时间:2008-05-04 期号:

  法理学 新增考点9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26处。
  新增考点:法律归纳推理、设证推理、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等。其中,法的概念的争议,即不同流派对法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属于非常重要的考点,考生要重点关注。删除考点:法的词源、法的发展阶段等,大多属于历年考试的非重点内容。变更的考点主要是形式上的位置调整或整合,对大家影响不大,按大纲复习即可。

  法制史 以删减调整为主,没有新增考点。删减考点:古代刑罚的一些罪名,以及立法思想和法律制度中的“从重从新”原则。法制史包含大量记忆性知识,新大纲中删除了一些知识点。

  宪法 新增内容较多。宪法法条没有变,新增内容属于宪法基本理论范畴,其中宪法效力是考查重点,宪法修改的程序则容易和宪法条文结合起来考查。删除考点:古代宪法的含义、宪法发展的趋势等内容,多属于与实务考查关联度不大的纯记忆性知识。这部分内容在章节位置上有一些调整属于形式变化。

  经济法 变化显著,主要是新颁法律导致考点增加。新法包括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等,都需要大家重点学习。
  删除内容包括拍卖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考点,要注意审计法没有删除。但审计法可考的知识点并不多。另外,学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时,大家要注意和民法中的物权法相结合。大纲根据物权法调整了一些概念,比如取消了民事临时建设用地等。

  刑法 变化非常大,是今年大纲的最大亮点。总则部分增加了一些理论性知识,分则章节全部作了调整,罪名以重点罪名、普通罪名区分,删除了109个社会实践中不常见的罪名。根据高院、高检的规定,大纲还对部分罪名作了更改,涉及第16、19、20、25、28章。这部分内容历来是考试重点和难点,大纲的调整,尤其是分则部分的调整有利于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复习。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变化主要体现在新增的三个法条和两个司法解释。新法包括: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要例,两个司法解释是: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规定。新增知识点中,大家要留意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民事诉讼法 由于民诉修改,导致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两点:再审和执行,这也是民诉修订的主要部分。民诉中关于再审和执行的修订,主要是为了解决申诉难、执行难,修订后为老百姓提供申请再审提供便利,强化了一些执行措施。新增考点不多,但具有很强的实务特点,考生要特别关注。

  除以上学科变化较大之外,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变化,以删减、调整为主,实质性变化不大,对考生的复习影响较小。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虽然是历年考试重点内容,但由于没有新出台的法条,新增知识点也很少,所以大纲内容变化不大。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民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第八章所有权,以及一些与《物权法》相关的考点。去年考试中物权法所占分值并不多,今年的复习中,大家要重点关注物权法相关内容。
(邹建章  郑其斌)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