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证书登记工作首次启动

发布时间:2009-08-0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海燕)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公告,启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
  参加登记的人员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北京地区有工作单位,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
      8月3日至20日期间,在京有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由单位组织办理登记;8月21日至9月3日,有北京市户籍、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工作者,申请人自行办理登记手续。9月4日至15日(公休假日除外),单位或申请人个人到登记地点领取登记证书。据悉,此次参加登记的人员是去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首次举行首批通过考试取得社工师证书的人员。
  据了解,在社会工作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其证书将被注销登记。民政部将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登记的社会工作者有关信息。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