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整治12项不规范办学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30 期号: 1778期

教育部整治12项不规范办学行为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胡梦蝶)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针对基础教育,清理整治12项不规范办学行为,涉及师德师风、校园欺凌、课间十分钟等。

 《通知》明确了“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要求各地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负面清单包括: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通知》要求,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各地要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有序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监督曝光机制,畅通违规办学举报渠道,建立曝光台,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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