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问答 本期关键词:中招体检(二)

发布时间:2023-01-11 期号: 1676期

 

问:“既往病史”栏考生应填写哪些内容?

答:既往病史指过去曾患过某种严重疾病如结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较严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或做过较大手术如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或肝、胆、胰、脾、肾等主要脏器手术。既往病史可能影响考生选报某些专业和工种(如皮肤过敏症不宜选报化工、制药类专业,先心病手术后不宜选报高空、井下、高温、野外等重体力专业及工种),但可选报其他大部分专业和工种。

考生应如实填写这些疾病或手术史,医生在体检时会根据考生填写的病史内容进一步详细询问,根据考生身体条件指导选择适合的专业和工种,避开不宜从事的专业和工种。如果考生隐瞒病史,即使已被录取,也有可能在入学复查时因不符合体检标准被招生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考生应将这一条理解为保护自己利益。

 

问:怎样看体检结论?

答:经过体检,根据考生的身体状况可做出三种体检结论:

(1)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普高及中等职业类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各专业和工种的要求,考生可随意选择报考,不受任何限制(报考军校、警校须另参考军校、警校体检标准)。

(2)合格,专业受限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中所列条款或“五、报考师范专业的补充规定”或“六、其他补充规定”中所列条款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二、执行细则”中所列条款或《北京市技工学校部分专业(工种)试行体检标准》中的所列条款,考生不宜选报此条内所列的专业或工种。

若考生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二、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录取为住宿生”中所列条款,不宜选报普通高中的住宿生。

(3)不合格

表明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中所列条款或《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一、标准”中所列条款或《北京市普通高中招生体检标准》“一、下列疾病者,普通高中不宜录取”中所列条款,这部分考生不宜选报中等职业类学校或普通高中。

 

问:发现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答:考生在拿到体检结果后,要详细阅读全部内容,如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认为与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不符,应在获悉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班主任或校医向本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提出复检要求。

  

问:体检会诊如何进行?

答: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对考生进行体检的过程中,可能遇到不易确定的疾病,或需进一步指导考生选报专业,或涉及招生体检标准以及有关的政策等疑难问题。为了对考生负责,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保健所会将考生及时转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北京市体检中心系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机构,是中招体检终检单位,负责中招体检的组织、管理、复检、会诊、咨询、解决录取阶段体检遗留问题及退生鉴定等工作。会诊时,学生需携带各区保健所开具的会诊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

       

注:2023年相关政策如有变化,请以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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