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细则出台  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

发布时间:2022-03-28 期号: 1620期

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出台。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同时,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培训材料编写人员需教师资格证

    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

  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要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并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能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培训材料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实行培训材料双审核制度

    培训材料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除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审核人员还要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培训材料编写人员、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培训材料审核。

  培训材料采取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要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要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审核队伍,重点对编写人员情况、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必要时会同宣传、地图、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要覆盖培训材料内容所有一级分类,总体抽查率应达到30%以上。鼓励各区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探索建立培训材料审核信息管理平台。

  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要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材料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对于已通过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多个区域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区审核时参考。对于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培训材料,机构不得将同一培训材料或者存在同样问题的培训材料提交其他区外部审核。已经在其他区外部审核中的,机构要及时将某区审核不通过的情形告知其他区审核部门。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培训材料编审人员培训要求,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用抽查、巡查等形式对各区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将责成相关机构限期整改,并可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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