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30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日前从市教委获悉,《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在2021年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

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中,20201231日前在岗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都可参与此次评审。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在开展评审、认定工作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但高级、中级校长评审工作应保留面试答辩环节。

各区要根据本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认真测算高级、中级和初级校长评审的指标结构,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严格控制高级校长结构比例,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市教委将根据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测算、下达各区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并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特级校长评审。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60%—7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

2021年特级校长评审中,将探索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设置本次特级校长评审指标的20%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要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各区可结合本区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对本区符合条件、自愿参与流动的校长或需破格推荐的优秀校长,向市教委申请人才流动,流动校长不占本区特级校长推荐名额。

各区要严格按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各占三分之一,其中名校长和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为聘请外区人员以及本市高校中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和管理的人员的要求,组成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审过程中,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认真细致做好申报、认定、评审、推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审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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