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中考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0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记者日前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北京市最新的中考加分照顾政策已经出台,共有八类中考生可获得5分至20分不等的加分,还有部分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可加20分给予照顾。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以及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执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今年与往年政策相同,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减5分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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