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 学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19-03-1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通知》提出,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工作部署。学校供餐群体特殊、人数众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春季食物中毒进入易发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并确保明显减少。

  《通知》要求,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场所物品清洁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合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通知》强调,要强化部门协调、严格监督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以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其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通知》提出,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社会共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要鼓励学校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公开食品来源,公开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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