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种无本市户籍中考生可报考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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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中考报名于11月6日开始。记者日前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属于下列七类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有时间限制,考生要留意不要过期。
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审核报考资格时,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要提供下列材料:考生户口簿;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父母结婚证以及考生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相关链接:2019年本市中考报名报考审核依据及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