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办2019年职业院校技能比赛 获奖学生评先升学可予以倾斜

发布时间:2018-10-2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本市将举办2019年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共设47个中职学生赛项,64个高职学生赛项。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教委了解到的。
  中职组比赛参赛选手通过校级比赛选拔产生,职高、中专、成人中专、技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均可参加。高职组选手通过院级比赛选拔,北京市普通高校在校高职学生需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能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不超过25周岁。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原则上不再参加市级同一组别同一项目的比赛。
  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市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市赛组委会将从市赛优秀选手中选拔代表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赛和个人赛各赛项报名名额的要求,国赛集训队原则上根据全国大赛名额和市赛成绩择优选拔组成,替补选手可参加集训。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赛组委会将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立相关奖励。各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10%、20%、30%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在比赛组织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对优秀的赛项承办单位、协办企业,颁发“特殊贡献奖”;对认真组织并在全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对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三届以上项目一等奖的教师,授予“首席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获奖者所在单位可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对获奖学生可在评先、学业评价、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升学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对获奖教师可将指导成绩作为职称评定时的科研成果,可在教师评先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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