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幼儿园监控系统达到全覆盖、无死角;小学生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按规定路线行驶……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从8方面、92个项目为平安校园立“规矩”。预计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基本达到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各区基本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达标任务。
学生不得参加危险性商业性活动
小学、幼儿园要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能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予无关人员照管。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前,学校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能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能组织学生参与制作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教职员工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能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记录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员工,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要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要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要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同时,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要达到100%。
1000人以下校至少配专职保安员3人
各校要通过课堂教学、班队会、主题实践活动、网络媒体、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完善安全教育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项落实;积极开展疏散演练,不断提高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实践环节在安全教育中的比重,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加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和重点部位(区域)隐患的排查整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和领导挂案销账;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实务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学校要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质并享受学校中层待遇。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消防、抢险救援、疏散、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专兼职队伍。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中小学要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每月至少1次法治安全教育
学校要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教育作用。法治副校长每月开展1次以上法治安全教育或实践活动,参与协助妥善处理在校师生相关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学校要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开展防治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预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开展教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