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7-10-1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徐 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外供餐学校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实行外供餐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相关财务收支状况等信息。同时,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食品卫生和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在学生每次用餐前认真做好配送食品检查,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另外,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外供餐企业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信息,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外供餐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学生外供餐进行有效监督。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外供餐满意度调查,组织师生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卫生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及时与供餐企业沟通,提高餐饮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