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暴力屡教不改记入素质评价

发布时间:2017-06-2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明确预防为主、稳妥处置的工作方式,将采取多种措施强调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家长也应承担监护、管教义务。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校:建立校长主责预防责任体系

  中小学要制定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筹考虑。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要加强师生联系,家校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对可能导致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异常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格校门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校园安保人员力量,配备必要安防设备设施,加强校园安防监控视频联网建设,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

  学校除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工作实效外,还要加强对干部教师的全员培训,适时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学生:屡教不改者或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各区、各中小学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一旦发现校园欺凌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寻求法治副校长、律师的法律帮助。其间严格保护学生隐私,视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情节严重的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约谈家长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

  对于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并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帮助。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过自新,避免歧视性对待。此外,还要建立社会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防止因网络媒体过度炒作对学生和相关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家长: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

  《意见》还明确,要强化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对监护不当、未履行监护责任及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家长要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注重家风教育,加强对孩子的品行教育和健全人格培养,教育孩子养成遵纪守法、善良友善、助人为乐的良好行为习惯,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这就要求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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