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初中教师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发布时间:2016-05-0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6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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