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办中职校技能大赛 获奖学生可获政策倾斜

发布时间:2016-02-2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记者日前从市教委获悉,2016年全市中职校技术技能大赛将拉开帷幕。本次比赛共设12个专业大类的81个赛项。成绩优异的学生除可代表本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外,还能获得推荐参评金银帆奖、优先评定奖学金等一系列政策倾斜。

  2016年全市中职校技术技能大赛共设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类、休闲保健类、医药卫生类和教育类等12个专业大类的80个学生赛项及1个教师赛项。

  市级比赛参赛选手包括中职校(包括中专、技校、职高、成人中专、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高职院校中专部、五年制高职学生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年龄在21周岁(即199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选手通过校级比赛选拔产生。在往届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组别同一项目的赛项比赛。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参赛学校和各专业赛委会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参赛选手资格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市赛组委会将从市赛优秀选手中选拔代表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赛和个人赛每赛项报名名额的要求,国赛集训队原则上按全国大赛名额和市赛成绩择优选拔组成,可以安排替补选手参加集训。有条件的专业可按1∶1.5至1∶2的比例适度扩大参训学生范围,集训后再择优选拔。

  市赛组委会将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学校以及合作企业设立相关奖励。

  各赛项根据参赛学生(队)总数,按10%、20%、30%的比例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所指导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在比赛组织过程中,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对优秀的赛项承办单位、协办企业,颁发“特殊贡献奖”。对认真组织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参赛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的学生,推荐参加北京市中小学生银帆奖评选。对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上获得三届以上项目一等奖的教师,授予“首席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获奖者所在单位可给予获奖者一定奖励。对获奖学生可在评先、学业评价、学分认定、奖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升学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对获奖教师可将指导成绩作为职称评定时的科研成果,可在教师评先等方面予以相应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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