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带进考场认定作弊
发布时间:201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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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徐 凡)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进入考场时,中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切不可把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否则按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从往年情况看,总会有考生无意将手机带入考场,在监考老师的提醒下才意识到,险些铸成大错。按规定,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不准携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入场时,监考员会提醒考生,不要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往年,有考生将手机装在口袋里误带入考场。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考生最好出门时就不带手机。如果不慎带到考点或想考后与家人、朋友联系,入场前别忘将手机交给领队老师或监考老师保管。考生在考场内可用手表掌握答题时间。监考老师也会及时提醒考生掌握好答题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