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学校不能拒收患艾滋病学生

发布时间:2015-03-1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日前进一步要求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各阶段学校不能拒收患艾滋病学生入学。

  市教委要求,各级学校要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普法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中统筹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资助问题,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同时,加强对学校教师的宣传教育,增进教师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了解,引导学生平等对待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化解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心理问题,解决其学习困难。对少数入学困难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各地教育部门要妥善安排。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在解决艾滋病儿童入学问题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将儿童的姓名、住址、学校、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公开。对于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信息的,将依法处理。监护人和其他知情人也要避免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感染状况和其他信息告知无关人员,防止因信息泄露对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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