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前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再次对中小学生课时、家庭作业、考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给出具体标准。该意见于今年5月30日起实施。
教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意见》规定,中小学要严格依照课程标准教学,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不得随意提高课程教学难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禁止“课堂内容课外补”。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实效,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时间。
作业:学校不能给家长留作业
在家庭作业方面,《意见》明确指出,要控制作业总量,保证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小学低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以及初中家庭作业要坚持“少留、精选、分层”原则。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的要求安排作息。
学校不得布置重复性及惩罚性作业,并对教辅材料的选用进行了规范:凡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学校要免费提供,市、区县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
各校不得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考试:严禁组织小升初考试
《意见》强调,不得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测试。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组织面向小学生的面试、测试和考试。各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或民办机构举办的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意见》规定,减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统一测试,取消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
评比:严控评优推优活动
《意见》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对学校奖惩的主要依据。减少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对学校的考核评比,严禁对学校进行各级各类排名。
禁止各公办中小学参与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针对学校的各种评选排名。严格控制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评优、推优等活动。规范并减少学校对学生的评优、评选,不得对班级、学生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