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发布时间: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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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残疾学生体育过程性考核成绩如何评定
答: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要凭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
现场考试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考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10分(满分)至6分(及格)的分数评定。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1)属重度(一级)残疾和中度(二级)残疾的考生,不要求参加体育锻炼,过程性考核直接记满分10分。
(2)轻度(三级)残疾者,学校不对其体育课成绩进行具体考核,但有义务根据这类考生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锻炼时间和内容(并详细记录)。这类考生要保证参加每周3学时的体育锻炼。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达到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满分10分;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超过30学时而不足5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8分;每学期参加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超过10学时而不足3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成绩记7分;未按要求参加体育锻炼或参加时间累计不足10学时者,过程性考核按总分的60%(6分)记录。
(3)其他无残疾证书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考生,均按因病免考免修体育的规定处理。
本栏主持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