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学校办学标准首颁 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3-08-28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市教委日前公布了本市首个《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今后,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在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新建选址时要选择交通便利、相对繁华、不闭塞的区域设置学校,方便学生接触社会。该标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新建、改建特殊教育学校要注重安全因素,选址要避开地震地段、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没有栏杆的河湖边以及水坝泄洪区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新建改建特教学校,校门不能直接设置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干道和公路两侧。选址要避开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及学生安全的场所。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不能穿过校园。

  特教学校类型包括盲校、聋校、培智学校和综合学校四类,均为九年一贯制,班级规模和学生人数规模要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以小班化教学为主。如盲校和聋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12人,培智学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人。由于学生的特殊性,相比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数量将更多。在教职工与学生比方面,盲校最高达到1∶2,其次为培智学校1∶2.5,聋校为1∶3。

  《标准》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要尽可能由教师兼职,由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后勤服务要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走读制学校一般不超过10%,寄宿制学校一般不超过15%。综合学校分别按三类学校的师生比配备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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