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考核“以德为先”

发布时间:2009-02-16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来自教育部的消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将“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据悉,自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学校将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这些内容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教育部要求,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对于班主任,将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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