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下月起施行 相关专业学生要接受测试

发布时间:2023-03-01 期号: 1687期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下月起施行

相关专业学生要接受测试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宋 迪)  4月1日起,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正式施行。记者从国家语委了解到,新修订的《规程》明确了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并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规程》共分测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测试站点、考场设置等部分,其中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此外,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可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准备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

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表示,为优化测试过程管理,即将施行的《规程》还明确了测试报名途径和时限;提出测试试卷编制、使用、保管等要求;并缩短了成绩评定时限,明确等级证书更补程序。《规程》明确要求,测试站点的设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以及对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做出规定等。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要接受测试。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要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下列人员,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要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测试,如教师,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等。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普通话水平等级分为三级,每级分为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下一步,国家语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修订测试实施纲要,加强测试员培训,不断提升测试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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