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进一步规范高校继续教育管理
严打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行为

发布时间:2022-04-20 期号: 1627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作出规范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校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压实办学主体责任,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育教学有关环节,加强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严格招生宣传、学籍、收费和经费使用等管理,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校外教学点,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严控数量范围。高校要审慎研究、合理规划本校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审慎选择设点单位。《通知》还引导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引导地方高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跨省招生;限制设点单位范围,引导高校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单位合作设置校外教学点。

  此外,《通知》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点单位职责分工,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各地可根据本省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本省校外教学点管理要求,并对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进行严格评议,重点关注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办学条件是否达标、开设的专业与当地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匹配。

  高校要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惩戒,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