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符合四特征即为学科类培训

发布时间:2021-11-17 期号: 1589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四特征即为学科类培训。

  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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