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一些细则进行了解读,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问题。《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作为一个古老的象形字,“教”原是“子”的旁边站着一个手执教鞭的人的形象。教的原始意义中就有惩戒的意义。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惩戒与师德联系在了一起,成为了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处置不当,伤己伤人。对于那些行为上偏离正轨的学生,惩戒相当必要,但惩戒永远是手段和方式,绝不是目的。因此,作为教师要明确惩戒规则,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明确教育惩戒的目的,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成长。《规则》制定的目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学生的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惩戒。对于做了错事的学生,在批评教育无效的前提下,就要加以惩戒。这是基本的社会规则。因此教育惩戒必不可少,恰当使用惩戒,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敬畏感,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促进学生的成长。
明确教育惩戒的属性,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利用惩戒,发挥其育人功能。《规则》强调,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在学校,面对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是教育者的育人职责所在。在实施惩戒过程中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明确教育惩戒的原则,有利于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形成育人合力。有些老师面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往往不知如何处理。从轻起不到教育效果,从严又有家长反对。一些家长往往从个人喜好或狭隘利益出发,对教师的正常惩戒横加干涉甚至“乱泼脏水”,最终损害的还是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明确教育惩戒的原则,有利于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并对这三类惩戒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教师规范使用惩戒,既能起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作为教师要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去看待学生的成长。对于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错误,教育惩戒实有必要,也本应如此。
(北京市第五十中学教师 杜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