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修订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大纲”要求,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原《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3年印发)同时废止。
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是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青年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大纲》是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评估检验教学质量和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通过军事训练教学提升青少年学生国防素养,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党爱国爱军情怀,培塑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学校要严格落实《大纲》,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学校要规范考核组织实施办法,科学评定学生军事训练成绩。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