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本月开始施行。该规则明确中小学教师可行使多种教育惩戒手段,也为惩戒权划出“禁区”“红线”。学生、家长则有申诉的权利。该规则的施行,意味着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有据可依,通过惩戒达到规范其言行的目的。惩戒手段当然不是严刑峻法,其本质是教育学生,其核心是爱。
近年来,教育惩戒手段逐渐从课堂消失。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客观上造成教师对言行不佳的学生不能管、不敢管的局面。有的学生接受不了老师的严厉批评和管束,采取极端应对行为,给家庭造成严重创伤,也让教师对学生的管教更加束手束脚。而有的学生长期缺乏家庭和学校的严格管教,误入歧途,一失足成千古恨,也让人痛心。中小学生受不了也不服严管严教的情况,促使关心教育、关爱学生的社会各界展开讨论:教师该不该对学生进行惩戒?更有人疾呼:让教育惩戒手段回归校园,让学生知悉言行不当要承担相应后果,要接受相应处罚。
该规则的实施就明确了教师可对学生实施惩戒。在自律和严苛的法律强制之间,教育惩戒手段的实施,既是对学生不当言行的规范,也是关爱和保护。毕竟,对不能自律的学生,如果在小事上一味放纵不加以纠偏,其成长最终难免会走入歧途。与其最终要通过严刑峻法让其强制改正,不如防微杜渐,通过教育惩戒这种他律手段达到尽早提醒、警示的目的。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让学生从小就了解、学习、适应自身、他人、社会的规则边界,从而规范自身言行。从近几天师生和家长的反馈来看,对实施教育惩戒普遍是赞成的,“感觉更有底气了”。有的学生班干部据此制定了新的班规,有的老师细化了学生行为规范并明确增加了相应的惩戒方式。爱孩子的家长也不担心,因为可以申诉。
“玉不琢不成器,树不修不成才。”中小学生还处于学习规则、形成“三观”的成长阶段。教育惩戒手段的介入,为学生成长注入了严格之“爱”,更是他们成长成才的护航之“爱”。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