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本月实施   志愿服务细则  彰显首都特色

发布时间:2021-03-03 期号: 1534期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3月5日,是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也是第22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新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本月实施,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保障与激励制度、志愿服务促进措施等方面彰显首都志愿服务特色。

  修订条例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进行了相关内容调整,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突出首都志愿服务特色。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站等形式,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规定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内容。

  教育部门应将志愿服务意识培养和活动开展纳入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制定各学段志愿服务教育方案,开展志愿服务精神和相关知识技能等基础教育;明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中小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学生志愿服务社团开展关爱困难学生、自尊自爱教育、互帮互助等为宗旨的学生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培养学生志愿服务意识,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本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