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首次纳入资助范围
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资金监管等资金管理全流程做出明确规定。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首次纳入资助范围。
《办法》将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12类群体,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扩大中职政府奖学金受助范围至民办中职校,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范围由市属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北京地区高校所有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20项资助政策整合调整
《办法》将北京市现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段的20项学生奖助政策进行了整合,调整、新增部分政策,完善预算补报流程,明确资金发放方式,强调专门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要求。此前有关资助范围、对象或标准等与《办法》不一致的共13个文件同时废止,按照《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后,北京市学生资助将力争在资助覆盖面、资助标准、受助学生范围上达到较高水平,体现首善标准。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办法》的出台,从加强制度融合出发,一揽子修订、整合多学段学生资助相关制度规定,对以往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与配套管理制度进行“瘦身强体”,确立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意见)+3(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及以上3大系列管理办法)+5(伙食补助、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饮水洗澡电话补贴、马克思主义理论双百奖学金5项专项政策)的政策架构。本次修订不仅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全流程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更对具体的学生资助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认定依据,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作用,对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
高校生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学费补偿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此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由高校在政策范围内自行设定,市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博士80%,硕士50%)给予经费支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中职生可获国家奖助金
本市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
此外,本市还设立了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最高免学费补助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28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如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标准,按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除。
宏志班享受“四免一补”
针对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设立宏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
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和回民中学被正式录取的宏志班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四免一补”,即免交学费、教科书费、校服费、住宿费,并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伙食补助。市财政根据在校宏志班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宏志班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本市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北京实际,在提标扩面、拓段增项等方面不断探索富有首都特色的资助政策,研究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资助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提升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化水平,推动资助育人取得新成效。同时,深入研究分析今后五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受助需求的变化情况,进一步构建彰显首善标准、具有首都特色的发展型学生资助体系,助力学生幸福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北京考试报记者 安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