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时评·教育惩戒并非惩罚  

发布时间:2021-01-06 期号: 1524期

 

  教育部日前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荀子曾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完整且有效的教育需要给予并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这既能令学生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对学生不合范行为的惩戒,能让学生意识到自身错误,从而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还能让学生意识到作为学生的角色要求,为自身的行为负责,从而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引入适当惩戒是必要的,但教育惩戒在实施过程中仍需严格把握尺度分寸,避免将其与惩罚混为一谈。  

  教育惩戒目的在于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孩子自省,进而养成良好的德行。如果惩戒只是让孩子产生恐惧之心、怨恨之心甚至有损身体健康,那这种惩戒毫无育人意义。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教育性应始终成为教育主体实施教育惩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先生是一个博学而又严厉的人。鲁迅因上学迟到,被寿老先生用戒尺打了手掌。之后,鲁迅就在书桌上刻了一个“早”字,以此来警示自己,从此上学再未迟到。寿镜吾的戒尺教育为鲁迅日后从事写作,成为文学大家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惩戒的教育意义,使教育惩戒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目的,从而得以构建公正、对话与理解的教育惩戒程序。  

  教育惩戒基于家校互信。要真正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家校形成教育合力是前提。一方面,家长要转变育人心态,了解教育惩戒与体罚的差异性,增强对学校及教师的支持与信任。惩戒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强调师生之间的互动、对话与理解。合理的惩罚往往可以让学生感到它寄寓着教师的善意、爱和尊重,因为它给予学生最主要的是痛定思痛过程中的启发与省悟。家长对教师的信任、对适度惩戒的支持与理解十分必要。另一方面,学校也应该通过家校委员会等合作平台,引导家长参与学生行为规范与教育惩戒方式的制定,学校与家长就教育惩戒的必要性、教育惩戒的手段、教育惩戒的过程及教育惩戒争议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性意见。  

  教育惩戒关注学生发展。教师所面临的教育对象是正处于发展中的人,实施惩戒终归是为了学生未来发展得更好。蔡芸芝先生占据过少年魏巍的心灵,影响了魏巍的接近文学和热爱文学。在作家魏巍笔下,蔡芸芝先生的戒尺就是她手中的教鞭,举起来要落下,可无论怎么“打”,在他的心中,都能够深切感受到爱的温度。因此,教师所实施的惩戒不仅只着眼于学生的当下行为,学校在制定校规时,教师在实施惩戒时,既要关注约束力,又要时刻谨记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身心习惯、培养其面向未来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这才是教育惩戒的真正用意。  

  惩戒是教育过程的一种重要形式或手段,育人是其本色。教师实施惩戒行为时,也应该饱含爱护之心、信任之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戒尺”的教育作用。  

   (姜思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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