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9月起恢复现场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0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许 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及加强招聘会管理的通告》,自9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告》要求,招聘活动鼓励开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会,或在招聘会场内开设灵活就业专区,发布供求信息,满足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要严格把关,不能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将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

坚持常态防控

《通告》要求,办会机构要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从规划布局、入场检测、现场巡查等8个方面,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现场招聘活动要尽量安排在室外开阔地段,如确需组织室内招聘,要严格控制进场招聘单位户数,并扩大安全距离;在服务柜台、取号机、自助设备、招聘展位等处设置“一米线”,场内展位设置以及求职者之间均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鼓励举办小型招聘会或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参加招聘会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招聘会现场要做好体温测量、查验“健康宝”、实名登记、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和求职者应正确佩戴口罩。

日常服务要推行预约服务,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入场等措施,对入场人员进行限流,保持安全距离。招聘活动现场,特别是室内活动,严控场内人员密度,必要时可采取限流措施。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要安排人员不间断巡查,提醒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同时做好消毒通风、应急管理等方面措施。

实行备案管理

《通告》明确,本市现场招聘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在本辖区举办的全部现场招聘会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大中小型不定期和定期招聘会等,做好招聘会备案、信息发布和统计工作。

办会机构举办招聘会要制定组织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核实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预计单场次1000人以上的现场招聘会,按要求到招聘会举办地公安机关获得安全许可。

信息在线公开

《通告》要求,各区人社局要及时汇总招聘会备案信息,并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举办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要于每月28日前登录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社局报送招聘会统计表。举办不定期招聘会,要于会后7日内报送招聘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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