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设特、高、中、初4级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

发布时间:2019-12-0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决定,本市将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北京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4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4级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党组织书记(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都可以参与申报。
  中小学校长职级将与绩效工资挂钩。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不含基本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类别和规模等因素确定。对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初级、中级、高级、特级不同职级等差分别为400、600、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区根据核定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校长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多少及实绩考核情况等确定具体标准。
  市教委将把握全市合理结构比例的调控,结合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和校长专业发展实际下达特级校长推荐指标。各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按照特级校长推荐指标数推荐特级校长候选人。
  申报职级的中小学校长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关的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且要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还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特级校长的,除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政治素养高、理论功底深、人格魅力强,有一套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科研水平领先、学校管理成效卓著,并在全市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宽广的胸怀、高尚的情怀,在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辐射、引领、带动作用。
  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扎实推进课程与教材、学科教学改革,努力创建学校文化和办学特色。其中,中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幼儿园园长每周进班不少于一天。
  高级、中级校长任现职满4年后可取得晋升高一职级的资格,初级校长任现职满3年后可取得晋升中级校长的资格。为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中小学特级校长一般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一般应承担学区化、集团化、名校办分校等辐射带动2所及以上学校任务)。农村学校的校长参评各职级校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市还将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引导优秀校长从中心城区向郊区学校流动,从优质学校向一般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每次评审过程中设置不超过20%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要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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