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 2019年秋季学期起,本市四类中小学生将获得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50元至180元不等。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消息,在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学籍的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在本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等四类非寄宿生将获得生活补助。
预计此举将惠及全市1万名困难学生。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150元,初中每人每月18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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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其中,国家规定课程和全市统一的地方课程教科书(含为一年级新生配备新华字典)由市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全额承担,区级地方课程等其他课程由区级财政承担。
3.免除借读费。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4.生活补助。对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按照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及以上每人每月3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5.助学补助。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山区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给予助学补助。
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0年起,北京市开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费、住宿费减免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国家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学生和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为每生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发,用于享受政策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支出。
2.宏志奖学金。为巩固本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支持、鼓励家庭贫困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品学兼优的合格人才,北京市设立“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
3.减免学费、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外,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享受减免学费。减免学费的条件由所在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和居住地区生活水平确定,并予以公示。
4.学校资助。普通高中学校将不超过当年学费收入5%的经费用于减免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等政策补助。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