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侵害 中小学五方面加强

发布时间:2019-03-04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五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安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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