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考时评 关注学生切身利益 规范学校奖惩依据

发布时间:2018-03-05 期号:

刘雪梅

  2018年北京市教委颁布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让人感受到对于学生切身利益事情的大力关注,明确了规范学校实施奖惩教育行为的有据可依。

  目标明确,依据充分。相对于1991年印发的现行《北京市中小学奖励和处分办法》,此次修改更加深化了实施学生奖励与处分的目的性,即通过增强学生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从而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此次修改以文件的形式将其固化下来,更加强调了对于学生奖优惩劣的作用,以此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新办法的使用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不仅对于公办学校学生,也将私立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其中,更加体现了奖励与处分办法的全面覆盖。

  奖励多样,榜样示范。新的《办法》中奖励方法由原来的“学校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表扬”,扩充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或奖金等”。多样化的表扬形式更加符合现代学生发展的实际,注重学生个性培养,以此推进学生创新发展。新办法中对于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进行了扩充,要求学校对于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突出事迹给予大力宣传,为其他学生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依法治校,增加申诉。新的《办法》特别增加了申诉环节,强调学生的权利意识,在处分的权限和细则上划分更加清晰,充分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要求。新办法对于申诉环节中既强调学生及监护人的权利,也保护学校在学生问题处理中的权益,使处分办法对于学生问题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明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体现申诉过程中公平、公开原则,最大限度保证学生及学校权益。

  新办法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实施的过程中有了更充分的依据和保障,作为学生来讲,新办法通过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的方式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对于不规范的行为具有很好的约束作用。作为学校来讲,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行为有了直接依据,同时也鞭策学校更加规范对于学生奖励与处分的程序。

  (作者为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帝景分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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