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检查民办高校办学状况

发布时间:2018-01-2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安京京)记者日前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将开展民办高校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不通过的学校当年停止招生。

  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的民办高校都要参加年检。年检由学校自查、专项进校检查、专家组审核材料、专家组进校考察四个阶段组成。教委将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开展进校考察。

  2018年2月前是学校自查阶段,学校要认真梳理办学中的成绩与问题,如实撰写自查报告,填报相关调查表。3月前是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检查阶段。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为短期培训学生提供住宿及餐饮服务的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接受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联合进校检查。3月是专家组审核材料阶段,市教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自查报告、相关调查表、《2017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名单和存在的重点问题。3月至4月是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委派专家组对部分学校进校考察。考察方式包括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设施,听课,走访,召开座谈会,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

  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专项进校检查及考察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结论建议。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可办理延续手续。在年检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积极、措施到位的学校,年检结论可定为“基本通过”,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可办理延续手续。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要在1年内限期整改,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暂停招生。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根据年检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停止当年招生。

关于本站|征订办法|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ICP备19056224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56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