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生可兼报非艺术专业

发布时间:2017-12-27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记者 邱乾谋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摘要)规定,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考试:文化课+专业课

  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要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目前,北京市文化课考试(高考)报名已经结束。2018年北京市继续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并已结束。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即“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考生要及时关注招生院校艺术类招生政策,按时报名、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8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其他院校一般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本科专业,招生院校要面向美术统考本科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志愿:专业考试未合格不能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要填报在“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要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要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录取期间,在考生已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安排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划线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要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4科总分计算。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总分计算。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计算。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招生院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北京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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