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侨学生获奖学金不低于30%
发布时间:2017-11-29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新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保证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体现三个主要特点: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增设“特等奖”,增加荣誉感,体现对港澳台侨学生“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原则的坚持和创新;获奖比例稳中有升,增加奖学金名额,保证获奖学生比例不低于30%,港澳和华侨学生为6170名,台湾学生为2900名;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每个学历层次均设四个等级,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学年奖金分别为本专科生8000元、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10000元、7000元和5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15000元、10000元和7000元。
奖学金面向在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专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专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