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成绩昨公布

发布时间:2017-11-2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昨天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11月25日起,考生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规定,今年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西藏自治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要在规定时间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于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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