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必修综合实践活动课

发布时间:2017-11-01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教育部日前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抓手。

  《指导纲要》强化了课程育人导向,明确提出了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的课程目标,注重引导学生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新型课程形态的建构,要求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进行学习,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与创造,真正让学生“活”起来,“做”出来;强化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对活动规划、教学指导、管理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分类型、分学段推荐活动主题,对活动目标、内容、方式等作简要说明,为学校和一线教师提供基本活动示例,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可操作、能落地。

  《指导纲要》提出,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指导纲要》要求,学校和教师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基于学生发展实际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并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选择与组织要遵循自主性、实践性、开放性、整合性、连续性等原则。中小学校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规划的主体,要在地方指导下,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整体设计,将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培养目标、教育内容等融入其中。要依据学生发展状况、学校特色、可利用的社区资源(如各级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等),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统筹考虑,形成课程总体实施方案。基于学生的年段特征、阶段性发展要求,制定具体的“学校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对学年、学期活动做出规划,使总体实施方案和学年(或学期)活动计划相互配套、衔接,形成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的课程实施方案。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表示,《指导纲要》的发布意义重大。它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迫切需要。我国中小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比较扎实,而创新实践能力相对薄弱。加强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补上实践育人短板,是全面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迫切需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离不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这一重要载体,要搭建好综合实践活动平台,提升并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这是全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的迫切需要。《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三个基本属性:一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二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课程可能涉及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三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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