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入选 心理咨询师退出 140项职业资格纳入国家目录

发布时间:2017-09-22 期号: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蔡文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纳入目录的国家职业资格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会计从业资格入选,心理咨询师退出。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资格类别上又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前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中,准入类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与去年底公示的清单相比,曾经被考生认为取消的会计从业资格入选,而心理咨询师等被取消。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后,原取得的资格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确有必要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性收尾考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的就在于解决过去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2013年以来,国务院经过“七连清”,共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70%以上。同时,取消了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通过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调整完善,最终确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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